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结合我校实际办理规则,在本校学满一学年及以上退学的学生,可申请发放肄业证;在校学习时长不足一学年的退学学生,可申请发放写实性学习证明。
一、写实性学习证明办理流程
由学生本人携带盖有公章的退学表单,前往教务部学籍科(五山校区行政楼402室)提交办理申请,学籍科将审核学生的在校学习时长。不足一学年的,由学籍科向学生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1份,写实性学习证明加盖教务部章。(当天办结)
二、肄业证办理流程
由学生持退学表单(盖公章)和1张2寸浅蓝底证件照到教务部学籍科(五山校区行政楼402)申请,学籍科审核其学习时长。满一学年的,由学籍科办理肄业证。办理好肄业证后,通知学生过来领取。(时长大概7个工作日)
特别说明
退学的学生必须在办理退学手续结束前办理肄业证或写实性学习证明,过期不办理的,后续不再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