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26年春季学期学生课程重修工作将在第二周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范围
凡学生修读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
(一)课程经补考一次后仍不合格者;
(二)第一次重修考试后仍不合格者;
(三)在课程考核中旷考者;
(四)单独开设的实验、设计、实习等实践性课程不及格者;
(五)因考核作弊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成绩被认定为零分,经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者;
(六)因转专业、转学、休学等原因,学生错过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正常开课时间的必修课程;
(七)其它原因需要重修者。
本学期需要申请重修的学生,原则上只能申请重修以往学年第二学期未合格课程。
二、重修方式
我校重修有插班重修、自学重修、辅导班重修等三种方式,学生可根据自已的学习和各教学单位的教学情况选择其中之一。
三、重修报名时间
2026年3月9日—3月13日
四、重修申请程序
(一)重修学生通过查看教务管理系统中的个人成绩单,核实本人原不及格课程的所在学期、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程代码及学分等课程信息。
(二)重修学生可查看《2025-2026-2学期教学任务》(附件1)确定本学期相应重修课程的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程代码、学分、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及上课场地等相关信息。
(三)重修学生根据核实后的原不及格课程及本学期相应重修课程的相关信息,填写《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附件2)并在3月13日前提交给所在学院进行审核确认。
(四)各二级学院可参考《2025-2026-2学期教学任务》(附件1)对重修学生提交的《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附件2)进行审核。
(五)各二级学院将已经过审核确认的重修学生信息汇总后,于3月18日前将《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附件2)、《学生重修名单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教务部教务科。
(六)教务部审核并盖章后的申请表及汇总表等材料,将于4月8日前以书面或邮件等形式反馈给各教学单位。
五、重修课程的修读与考核
(一)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重修课程修读,学生须凭审批后的《重修申请表》(附件2)于第7周前自行到所选择的重修课程任课老师处报到,任课老师布置课程学习与考核任务。
(二)本学期重修课程考核与下一年级的相同课程在期末考试中同时进行。其中,随堂考核的课程请各开课单位务必落实重修学生考核方式、时间、地点等的通知工作。
六、重修成绩
任课老师须在纸质学生重修申请表上填写成绩后提交开课单位,开课单位收集汇总后填写《2026年春季学期学生重修成绩汇总表》(附件4)并报教务部统一录入。
七、注意事项
(一)本学期需要申请重修的学生,原则上只能申请重修以往学年第二学期未合格课程。
(二)考虑到学生的学习时间与精力问题,应届在校生原则上每学期重修的课程不能超过三门。
(三)考虑到学生的人身安全问题,应届在校生原则上不允许跨校区进行重修。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欣倪,联系方式:38457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