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专业设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粤外艺职院教〔2023〕482号)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培育专业品牌和专业特色,促进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的规范管理,更好地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及广东省专业设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设置是指学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办学条件以及国家和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新增专业或对现有专业进行调整的教学活动;是社会需求与学校实际教学工作紧密结合的纽带,是学校教学工作主动、灵活适应社会需求的关键环节。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新增专业是指向广东省教育厅申报,并获得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专业。新办专业指经过国家教育部备案但还没有一届毕业生的专业。
第二章 专业设置原则
第四条 专业设置与调整应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遵循“必要性、可行性、适度稳定性、规范性、规模与效益性”原则,适应我校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需要,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五条 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从学校性质、服务面向和实际办学条件出发,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动态调整专业设置。
第六条 专业设置及调整应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立足广东,面向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第一线,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和学校专业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第七条 专业设置原则上以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及增补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为基本依据,也可根据学校的条件和区域产业结构情况设置目录外专业。使用目录以外的专业名称要科学、规范,必须经过充分的论证,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报教育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除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以外,可根据专业培养实际设置专业方向,但专业方向的内涵应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确属该专业研究方向和服务面向的合理延伸,专业方向名称不能与专业目录中已有专业名称相同,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原则上不得跨专业类设置专业方向。
第三章 新增专业设置
第九条 新增专业基本条件
(一)应符合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办学定位,符合学校及二级学院的专业建设规划,有良好的产业背景和稳定的人才需求,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
(二)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及其他必要的教学文件。
(三)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且“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具有一定比例。
(四)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和校舍、仪器设备、校内实训场所、图书资料及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基本条件,要具备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五)有保障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
(六)为保证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专业设置通过增量支持和存量调整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学校每个阶段的事业发展规划核定专业设置数量,每年度增设的新专业一般不超过3个。
(七)新增专业评选指标综合评分75分以上(见表1)。
第十条 有以下情况的原则上不予申请:
(一)不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学校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的专业。
(二)社会需求不大、就业前景不好的专业。
(三)现有办学条件严重不足、基础不实的专业。
(四)有5个及以上专业的学院申请新增专业原则上需同时申请退出一个现有专业。
(五)有2个以上在建新办专业的学院(新学院或新校区可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 新增专业设置程序
(一)教务部会同人力资源部、校企合作与实训管理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结合专业设置现状,从招生、人才培养方案、师资、教学条件等人才培养全过程进行考察,发布申报下一学年新增专业的通知。
(二)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单位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在开展行业、企业和就业市场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形成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根据专业设置基本原则和要求,组织有行业、企业专家和有关部门参加的校内外专家论证会,对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初步论证,形成论证报告;按申报通知要求准备新增专业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部。
(三)教务部负责统筹二级学院新增专业设置申请,经专家组评审后提交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
(四)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由教务部上报教育厅审批或备案。
第十二条 新增专业申报材料:
(一)新增专业申请表;
(二)人才需求调研报告;
(三)新增专业论证报告;
(四)新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二级学院专业发展规划;
(六)新专业建设方案(包含建设基础、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及措施、分年度建设任务表、预期效果等);
(七)若新增专业为国家控制专业,需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八)其它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第十三条 新增专业的建设
学校对于新批准设立的专业在师资、实验实训条件等教学建设适当给予政策和经费上的支持和扶植,二级学院也应重点加强新专业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四条 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新增专业,于第二年开始招生。连续3年不招生的新增专业,学校将予以撤销。如需再次招生,所在二级学院须重新办理专业设置手续。
第四章 专业预警与动态调整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专业预警与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美誉度,增强专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度、对人才需求的契合度,不断加强专业内涵建设,突出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的引领作用。
第十六条 专业预警与动态调整主动适应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因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趋势,坚持“科学规划、定位明晰、稳基扶优、突出特色、面向需求”的总思路,强化专业办学基本状态数据在人才培养中的基础导向作用,优化专业结构布局。
第十七条 通过专业预警与动态调整,学校招生专业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逐渐形成结构优化、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专业结构体系。
第十八条 专业预警与动态调整工作按《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专业预警与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第五章 专业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审议有关专业设置管理事项。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办学条件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以及专业结构与布局,审议学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审议专业设置、调整、预警、暂停招生或撤销专业等事项。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对专业的设置、调整、预警、暂停招生或撤销等事项进行审定。日常事务由教务部负责。
第二十条 教务部负责学校专业建设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和预警、退出机制;提出专业设置、调整、预警、暂停招生或撤销建议;组织新增专业的论证申报工作;组织对全校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一条 二级学院具体负责本单位专业建设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单位专业设置进行统筹管理,制订本部门单位的专业建设规划,落实专业建设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上级管理文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粤外艺职院教〔2018〕26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