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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注册管理办法
2025年06月16日 16:38      浏览: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注册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教〔2017〕45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注册管理工作,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注册分为新生入学注册和学生学期注册两种。入学注册是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入学报到、取得学籍的一种手续;学期注册是已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每学期开学时进行信息登记、延续学籍的一种手续。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教务处是全面负责学生注册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在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本院学生注册工作的具体实施,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学生注册情况向学生提供应享有的各项服务。

第三章 注册管理

第六条 凡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专科学生,每学期开学时,均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每学期的学生注册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始前两周内完成。

第七条 新生应按规定办理入学注册后才能取得学籍。新生的入学报到、注册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第八条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第九条 已经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在保留学籍期间不需要办理注册手续;保留学籍期满后,办理复学手续时需按本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经批准保留入学资格的,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需要办理注册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同意重新入学的,按本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条 学生在注册前,应先按规定向学校缴纳学费。学生凭缴费凭证办理注册手续。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国家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或者按规定向学生处申请办理学费缓缴手续,凭贷款(资助)或缓缴手续证明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 因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退学、出国留学、应征入伍、创业等原因发生学籍异动的,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及时督促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教务处。

第十二条 学生应如实向学校填报有关学籍管理所需的信息;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学生应及时向教务处申请进行信息更改。

第四章 注册流程

第十三条 注册必须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所在二级学院亲自办理,不允许他人代为办理注册手续。学生在办理学期注册手续时,必须出具本人的缴费凭证(或学生处开具的贷款、缓交手续证明)。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时,由所在二级学院依据学费缴纳凭证办理预注册手续。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将对学生的有关信息(包括体检复查)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才予以正式注册,取得学籍;复查由学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对未能正式注册但已预注册者,由教务处通知本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学费的学生,可以按以下程序,取得相关凭证后办理注册手续:

(一)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申请减免学费,凭学生处减免学费批件办理注册手续。

(二)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凭学生处助学贷款批件办理注册手续。

(三)不符合减免学费政策,亦未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可以向学生处申请缓缴学费。申请缓缴学费的学生,凭学生处同意缓缴学费批件办理注册手续。

第五章 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第十六条 凡不能如期注册的学生,必须在正常注册期限内向学校相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凭请假手续到教务处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第十七条 新生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以信函的形式并附乡镇或街道一级行政机关的证明或二甲以上医院的病历证明,向学校教务处请假,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

第十八条 在籍学生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以信函的形式向所在二级学院请假。请假1周以内由二级学院主管教学的负责人批准;请假达1周以上者,在二级学院审核的基础上,报学校教务处批准,方能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第十九条 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同意请假的,由批准部门将请假学生相关的信息报教务处,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并明确注明允许延期注册的截止时间。

第二十条 已经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在其允许延期注册截止时间之前,可以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第六章 未注册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学生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的,不能取得该学期在校连续学习的资格,不得参加该学期所有课程的考核,已参加课程考试的,成绩无效,学院不予记载。

第二十二条 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无正当事由逾期两周不注册且没有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按《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以校历(或录取通知书)为准;已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以经核准的允许延期注册截止时间为准。

第七章 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应当重视和加强对学生注册工作的管理,指定在职专人负责学生注册工作,并于每学期第十八周将下一学期的注册工作人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注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对学生进行注册,并对学生注册工作负责。

第二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应于每学期注册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学生的注册情况汇总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汇总送分管校领导审阅。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由注册管理引发的争议,由教务处负责受理,并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注册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教〔2014〕45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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