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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2022年09月05日 17:52      浏览: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粤外艺职院〔2017306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和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三条 已取得我校学籍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教学改革进行调整专业的,在读学生也可申请转专业。该情形的申请转专业,学校一般予以准许。

在读学生转专业及审批流程的工作,具体由学校教务处负责。

未成年人学生的转专业申请,应有其法定监护人同意的意见。

第四条 符合以上条件者同时还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方可申请转专业。

(一)达到转入专业的入学最低录取分数线;

(二)入学以来无违纪、处分记录;

(三)入学以来没有转专业的经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二)国家有相关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三)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能转专业的;

(四)不同的培养层次、招生类别、学制和学习形式的;

(五)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六)其它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转出和接收转入学生的比例原则上均不超过在该专业当年入学新生人数的10%

第七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第八条 转专业按如下流程及要求进行:

(一)各二级学院分别于第一学期第15周将所属专业当前可转入学生数、可转入专业招生入学选考科类及转专业考核要求等信息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教务处,学校教务处汇总后确定全校各专业可接纳转专业学生的计划名额;

(二)在第一学期第17周,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学生的书面申请必须有法定监护人签名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并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核准备案表》;

(三)转出二级学院根据本规定审核学生转专业申请,签署审核结果和结论性意见后于第二学期第1周转交转入二级学院;

(四)转入二级学院根据本规定一周内审核申请转专业学生条件,根据情况组织专业考核,专业考核应按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对通过考核的学生,按入学考试成绩排名拟定。转入二级学院将考核材料及审核意见及时上报学校教务处;

(五)学校教务处按规定在收到学生转专业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核,教学委员会作出是否同意的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六)教务处对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公示期届满且无投诉异议的,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结果。公示期内有投诉异议的,转专业学生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议复查审定后,再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结果。

(八)各转出二级学院应将学生的学习成绩等档案材料移交转入二级学院;

(九)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由转入二级学院编入新专业的班级学习。

(十)学校批准学生转专业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供学生查询。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一)学生在学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经批准转入新专业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学生证、学籍表等随转入班级而更改,原专业所建立的学籍档案材料和转专业的有关材料一并存入该生的学籍档案;

(二)成绩管理。如学生在原专业所学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的课程在课程内容、层次、学分数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则成绩有效,否则应重修。对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如学生在原专业未修,应予补修;

(三)转入新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交学费及其他费用。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201791日起施行。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粤外艺职院教〔2015353号)、《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粤外艺职院教〔201217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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