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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远程教学基本规范(试行)
2022年09月05日 18:45      浏览: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远程教学基本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远程化教学模式改革,规范远程化教学工作行为,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课程远程化教学工作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学校开设远程教学的教师及参加远程学习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学校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二章  教师基本规范

第四条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教师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网络教学的重要价值,按正常教学课堂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第五条 构建课程思政的育人格局,明确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传授课程知识的基础上引导学生将所学到的知识和技能转化为内在德性和素养,注重将学生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国家发展结合起来,帮助其在创造社会价值过程中明确自身价值和社会定位。

第六条 教师可根据专业的特点和要求,充分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在线课程以及QQ群视频、微信群、邮件等网络工具,开展网络教学、学习进度跟踪、答疑、布置习题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活动。

第七条 要充分做好网络教学的准备工作,加强对相应授课平台功能模块、使用操作的熟悉了解,保障网络教学顺利实施。

第八条 在开课前应明确教学平台、授课形式,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网上教学计划,开课前建立起与学生的联系,向学生发布学习任务,组织学生进入相应网络平台进行网络课堂学习。

第九条 使用直播授课时,要创造良好的课堂直播环境,保证网络授课时单独房间,确保授课房间周围安静、无杂音,注重仪容仪表,衣着得体。教师上课要按要求开放摄像头,并确保头像在屏幕合适位置,提前十分钟做好上课准备,调试好上课设备。

第十条 应利用平台功能开展师生教学互动,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中心,做好作业布置、讨论及在线答疑等工作,并做好学生考勤与课程过程考核工作,强化过程管理,确保授课质量。

第十一条 应明确课程考核标准,可以采用线上考试、课程论文等考核方式。学生课程成绩的评定以考核成绩为依据,也可以根据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 需提供网络学习所需要的参考书目、文献资料、在线课程视频等,供学生自主学习。尤其是要引导学生关注学科领域前沿,拓展专业视野,激发创新思维,提升职业能力。

第十三条 应利用网络平台切实开展师生交流和沟通,发挥立德树人作用,关注学生的心理状况、思想动态和身体健康。

 

第三章  教学管理规范

第十四条 二级教学单位做好网上远程教育教学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提升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加强教师激励、强化学生管理,针对教师和学生,做好在线教育培训工作,提升网上远程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第十五条 二级学院要建立起教学工作保障团队,落实网络教学安排,对网络教学期间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跟踪,及时了解、发现和解决师生在授课和学习中的问题。

第十六条 课程所属的教学单位要加强网络授课内容的审核,确保授课内容导向正确,无危害国家安全、涉密及其他不适宜网络公开传播的内容,保障线上教学的顺利开展。

第十七条 二级教学单位督导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对本部门教师开设的网络课程进行教学督导。学校督导组依据各教学单位报送的课程表,抽查授课情况。

第十八条 二级教学单位要加强教学管理,如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不能进行网络教学的,二级学院须及时通知学生。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生远程学习按《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远程学习行为规范(试行)》(粤外艺职院学〔2020〕82号)管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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