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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课堂教学管理办法
2022年09月05日 18:39      浏览: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课堂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营造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氛围,把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形成教书育人长效机制,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保证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形式,是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主阵地,学校和各教学单位要加强课程建设,规范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各教学单位负责课程建设和管理,教学单位应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组织教学检查督导,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明确教师工作职责,规范兼职教师管理及工作要求。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实施者和管理者,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和课堂纪律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要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要保持教师应有的尊严;学生是受教育者,应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尊重教师,主动开展创造性学习,积极配合教师圆满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第二章 课堂教学安排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每学期的教学计划,按计划开设课程,组织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相关教学活动。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专业和课程建设的要求,确定课程负责人,建立教学团队,制定课程标准。按要求选用教材,同一课程的不同教学班级原则上须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内容、统一考核等。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课程教学班级数、校区、学生情况等,合理安排教学班的授课教师。

  教师课堂教学职责

 教师是课堂教学工作的主导者,是管理、控制教学过程的第一责任人,对于课堂教学的设计、组织、安排,课堂纪律和对学生的学习要求等教学工作完全负责。教师应做到严于律己、为人师表、仪表端庄、精神饱满、言行文明、锐意进取。

 教师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教学工作要求。在课堂教学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违反宪法法律、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等言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党的形象和国家荣誉、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宣传邪教、传播宗教教义、开展宗教活动;编造、传播虚假、错误信息;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传迷信思想,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以及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等。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充分利用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充分发掘和运用各类课程中蕴涵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把实现民族复兴的理想和责任融入各类课程教学之中,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全面提升学生思想品德、人文素养、认知能力和家国情怀。

十一 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及进度,创新教学方式与方法,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在教学中做到提供信息、启发思路、介绍方法、补充知识以及引导学生质疑、探究和创新,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意识、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学习能力。

十二 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做好课前准备工作,按时上课、下课无故旷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或未经批准,不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教师在课堂上非紧急情况下不得接听或拨打电话,不得在教学区域内吸烟,不得做与课堂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不说不符合教师身份的话,上课时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室。

第十 教师讲课要有热情,课堂讲授语言应力求做到准确、规范、简练、生动。讲授内容应作到概念清楚、条理分明、逻辑性强、突出重点、难点。板书(电子教案)文字要符合规范化要求、板图正确。

十四 教师要关心爱护学生,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及时劝诫、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不接受批评者,还应及时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学生所在学院应及时处理教师反映的情况,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

第十 教师应自觉接受教学督导及学校规定人员的听课,接受学校相关教学部门安排的教学检查,及时对听课反馈结果和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出说明或整改。

  学生课堂纪律要求

第十六条 学生应当遵守教学作息时间,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的,须按有关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课者,旷课处理

第十 学生进入教学楼和教室须着装整洁、得体,不准穿拖鞋、超短裙或其他不庄重的服饰;不得携带早点、零食等进入教室;严禁在教学区域内吸烟,不得在教学区域内喧哗

第十 上课期间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不得做与课程学习无关的事情;未经任课教师允许,不得随意在课堂上走动出入教室;自觉将手机等通讯及娱乐设备关闭或调为静音,保持教室肃静,若因课堂教学需要使用手机及通讯设备的,应严格按照教学要求进行使用。

第十 学生必须保持教室干净整洁,爱护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和教具,不得随意挪动、私拆、损毁教室内设施或设备,严禁在课桌椅及墙壁上乱涂乱画。凡造成损坏者,须按规定予以赔偿。

二十 学生应尊师重教,服从教师的课堂管理,尊重教师的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未经教师许可,不得擅自对外传播教师研究成果和教学资源

二十一 学生如对教师有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的言行或对课堂教学有意见,可通过书面陈述或其他正常渠道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教师进行人身攻击和语言攻击。

  课堂教学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 为加强课堂教学过程管理,加大教学质量监控力度,保障课堂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负责人、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听课制度的要求进行听课。

二十三 健全校院(部)两级课堂教学督导制度。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由学校聘任,院(部)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各学院(部)聘任。教学督导应深入课堂教学第一线,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综合分析,客观评价,并注意与被听课教师进行评课交流。

第二十 学校开展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学生每学期应对自己所学课程的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给教师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二十 教学单位每学期应制定课堂教学巡查方案,开展常规性巡查活动,并建立课堂教学巡查档案;教务部和学校教学督导对各教学单位课堂巡查情况及巡查档案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 鼓励和支持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建立校、院两级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反馈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对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第二十 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教师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构成教学事故的,由教学管理部门依据《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相应制度处理。

第二十 学生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构成违纪的,由学工部门依据《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未构成违纪的,由学生所在学院批评教育。

第二十 各教学单位应切实强化课堂教学管理和建设,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

  对其他人员的要求

三十 上课时,无关人员不得影响课堂教学工作,不得擅自进入教室或将师生叫离教室;听课人员每次听课不得少于1节课,中途不得离开,管理人员的检查工作不得影响课堂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十一 任何教师或管理人员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在上课时间与上课的学生进行通讯联系,不得影响学生的正常课堂学习活动。

    

三十二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三十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师课堂教学管理规定》(粤外艺职院教〔2017〕460号)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课堂行为规范》(粤外艺职院〔2008〕30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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