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微专业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粤外艺〔2026〕15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微专业课程及学生上课名单报送工作,具体如下:
一、课程信息
各二级学院根据《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微专业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中的“课程设置”及“教学组织”等要求开设微专业课程,将开设的微专业课程等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后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微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汇总表》(附件2)。
二、学生名单
各二级学院将开设的微专业课程所涉及的学生上课名单进行汇总,汇总后填写《微专业课程学生上课名单》(附件3)。
三、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于4月22日前将填写后的《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微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汇总表》(附件2)及《微专业课程学生上课名单》(附件3)电子版及领导审批签字、盖章扫描版报教务部进行处理。
四、联系方式
教务部:张欣倪(邮箱:zhangxn@gtcfla.edu.cn;电话:38457791)
附件:1.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微专业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2.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微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汇总表
3.微专业课程学生上课名单
教务部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