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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首批微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6年03月04日 17:45      浏览: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广东省高校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相关文件精神,主动适配广东产业体系发展需求,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与职业发展潜力,学校组织开展了2025年(首批)微专业申报、评审工作,“AI+跨境电商就业创业”等7个微专业获准立项(名单见附件1)。各开设单位应遵循《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微专业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粤外艺〔2026〕15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微专业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与实施要求

(一)各微专业应继续完善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完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安排和学习要求等具体内容,细化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微专业建设取得实效。

(二)微专业自主确定招收对象和学生遴选办法,并负责宣传、选拔等,鼓励高年级学生修读微专业,招生简章报教务部审定后面向学生公布。原则上每位学生限报1个微专业,达到30人及以上方可开班。

(三)各微专业应做好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抓好学生培养、考核各环节,扎实做好教学及考务安排、课堂教学、成绩管理、试卷归档、结业资格初审等工作。微专业原则上采取单独编班、线下授课的形式开展教学,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周末授课。

(四)学生按照微专业课程设置要求,修读完成所有课程且成绩合格后,经微专业开设单位审核后,报教务部审定,发放由学校统一印制的微专业学习证明。微专业学习证明为非学历学位证书,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备案。因学业情况变化等,学生可向开设单位提出退出申请,经开设单位、教务部审核同意后正式退出微专业。

(五)学生修读微专业所获学分,经本人申请、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同意、教务部备案后,可按1:1的比例替代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数量的任意选修课学分。

(六)微专业遵循“边建设、边运行、边完善”的原则,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学校将对微专业建设与运行情况开展过程化管理和定期质量评估,及时调整或取消不适应市场需求或学生参与度、满意度低的微专业。

(七)微专业建设纳入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教务部统筹推进微专业建设的组织实施,联合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等部门落实微专业教学质量监控。

二、工作安排

(一)各微专业拟制招生简章(模板见附件2)并于3月13日前报送至指定邮箱。

(二)教务部审核后公布招生简章,各微专业进行招生遴选及开班授课工作。

联系人:黄莉雅,电话:020-38459516,邮箱:hly@gtcfla.edu.cn,办公地点:五山校区行政楼404。


附件:1.首批微专业立项建设名单

2.2026年春季学期微专业招生简章(模板)

教务部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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