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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微专业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年10月31日 17:44      浏览: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升我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高校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的通知》以及《广东省高校“双千”计划促就业微专业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微专业试点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微专业简介

微专业是指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以培养跨专业交叉融合的新型人才为目标,突破传统学科专业限制,围绕某个特定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提炼开设的一组核心课程,通过灵活、系统的培养,使学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提高学生知识结构的复合性,提升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

微专业设置应体现创新性和复合交叉性,原则上应与国家高职专业目录不相同或相似。

微专业建设坚持“边建设、边运行”的原则,构建科学、合理、重点突出的跨专业核心课程体系。

二、建设主体与责任

(一)微专业所在单位为建设主体,承担主体建设责任。微专业设置专业负责人一名(即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组建教学团队,开展申报工作;制定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制定招生简章,具体负责报名与遴选工作;开展授课教师安排、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和档案管理等日常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具体运行,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等。

(二)学校鼓励跨学院、跨专业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鼓励联合行业企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深度参与微专业合作。

三、申报与建设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主题

微专业设置应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定位。微专业的主题设计可以是以下几种情况之一:①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学生有广泛的跨专业学习需求;②正在或未来向各行业领域渗透的新兴技术;③培养学生某一方面的核心素养或能力,体现学校专业发展品牌和特色;④围绕校级以上产业学院、重点专业、特色专业等规划方向。

2.申报条件

(1)专业建设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明确,特色鲜明;依托专业是学校的优势和特色专业,具有鲜明的行业特色,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需求,强化专业交叉融合。

(2)微专业负责人在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具有高级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教学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具有承担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建设任务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

(3)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俱全。

(4)每个微专业原则上设置4-6门具有核心功能的课程,每门课程2学分,总学分控制在8-12学分。微专业学制不超过2个学期,教学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毕业学期前2个学期。

(5)开设单位能从政策、人员、经费、场地等多方面支持微专业建设,并为微专业班级配备指导老师,安排专人负责微专业教学管理工作。

3.申报限额

每个二级学院限牵头申报微专业1个。

4.申报程序

(1)学校发布微专业试点申报通知,各二级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各专业制定的招生简章、培养方案、管理细则等微专业相关文件须由各二级学院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报教务部备案。

(2)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微专业进行评审,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经分管教学校领导审定通过后,试点微专业开展招生和培养工作。

(二)建设要求

1.学校根据教学建设与改革以及人才培养需要,组织微专业立项评审,列入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2.项目建设强化过程管理,采取不定期随机检查和中期检查考核制度。

3.建设期满需接受验收,教务部组织专家根据《申请书》《验收登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结项验收。

四、运行与管理

(一)学生报名与选拔

1.各微专业自主确定招收对象、修读学期和学生遴选办法,报教务部审定后面向学生公布。各微专业负责宣传、选拔等,每个试点微专业限开设1个班,原则上30人以上方可开班。

2.微专业招生对象为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学校鼓励学有余力、有较强学习能力、身体健康的学生,按个人发展需要申请修读微专业。试点期间在校学生最多可选修1个微专业。

(二)微专业教学管理

1.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微专业报名工作,各微专业所在单位负责录取,教务部统一下发录取通知。学生在接到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完成微专业缴费(试点微专业暂不收费)、注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微专业学习资格。

2.微专业教学管理统一纳入学校教学管理平台管理,学生根据课表参加课程学习。因学习兴趣发生转移等,学生可提出退出申请,经微专业开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正式退出微专业。

3.微专业原则上采取单独编班形式组织教学,一般安排在晚上、周末排课。

4.微专业原则上采用线下形式开展教学,根据课程需要也可采用线上线下同步授课形式开展教学。

5.微专业各门课程的考试应安排在每学期十六个教学周内完成,不占用主修专业的实践周和考试周。学生所修微专业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原则上只安排两次考试,不安排重修。二次考试不合格者终止修读微专业。微专业课程考核不合格,不影响学生评奖评优和毕业资格。

6.学生到微专业隶属二级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各二级学院及时将微专业注册学生清单报到教务部。

7.主修专业毕业、结业时,微专业学习终止。

8.微专业结业及学习证明发放:学生完成微专业培养方案的相应课程并且考核成绩合格,由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后提出结业名单,报教务部备案。由学校统一发放微专业学习证明。微专业是非学历教育,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备注信息。

五、材料报送

请各申报单位于11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发送至hly@gtcfla.edu.cn。报送材料清单如下:

1.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微专业申请书(附件2,可编辑电子文档和盖章扫描件);

2.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附件3,可编辑电子文档和盖章扫描件);

3.微专业课程标准(附件4,可编辑电子文档和签字扫描件);

4.微专业设置情况表(附件5,可编辑电子文档);

5.微专业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6,签字扫描件);

6.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签字、盖章扫描件)。


附件:1.“双千计划”急需紧缺微专业产业领域和建设方向

2.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微专业申请书

3.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4.微专业课程标准(模板)

5.微专业设置情况表

6.微专业专家论证意见表

教务部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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