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部门概况  新闻中心  在校生数据  师生服务  教学成果  人才培养方案  教学管理  规章制度  下载专区 
站内搜索:
 
  新闻中心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校历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实习备案(突破《规定》)工作的通知
2026年05月26日 17:47      浏览:

各二级学院:

实习备案是规范做好实习组织和管理监督工作的前提和重要环节,事关学生切身利益。为做好2026-2027学年我校学生实习备案(突破《规定》)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2024-2026级高职学生岗位实习安排。

二、备案内容

(一)突破《规定》第十二条:安排岗位实习时长超过6个月;

(二)突破《规定》第十七条: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

三、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以下简称《规定》)文件要求,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规范做好实习管理工作。

(二)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学生岗位实习规划,确因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需要突破《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七条要求的,由二级学院报送相关材料至教务部,教务部将组织开展科学、充分的专家论证,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在学校网站主页建立实习备案工作专栏上传相关材料,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确需报备的二级学院于2026年5月31日前按专业分别建立文件夹,将实习备案材料打包命名为“学院名称+突破规定实习专业备案”并发至邮箱chenmf@gtcfla.edu.cn。具体要求如下: 1.《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备案论证表》(附件1,每个申请备案专业1份,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2.《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备案论证情况汇总表》(附件2,Excel版);3.申请备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可编辑电子版);4.相关佐证材料(校企合作协议)。

(二)没有需要备案的二级学院于2026年5月31日前邮件回复“XX学院岗位实习安排无突破《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七条要求的情况。”


附件:1.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备案论证表

2.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备案论证情况汇总表

教务部

2026年5月26日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广东省教育厅 |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 | 现代高等职业技术... | 普通培训测试站 | 招生信息网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务部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 463号
电话:020-38457600  邮编:510640